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李玟雨等到上海演出的批復

08-04-11

文市函〔2008〕485號



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:
你局滬文廣影視[2008]421號請示收悉。
經研究,同意上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有限公司邀請韓國歌手李玟雨、嘉賓PARK CHUNGJAE等一行5人,於2008年5月2日至3日到上海演出。
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,並依法納稅。
請你局督促演出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做好現場檢查工作。
此複。

二00八年四月三日

抄送:上海市外辦、公安局、稅務局,駐韓國使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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